【内蒙古荣通集团】【荣煤宝整理】2025年电煤中长期合同与2024年的六大不同!!!

全文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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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煤省区和煤炭生产企业签约要求的变化
今年的合同明确写到“不低于自有资源量的75%,重点煤炭企业任务量较上一年度保持总体稳定”,而24年要求则是“不低于自有资源量的80%;”从80%降至75%,这是一个大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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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方式的变化
今年的签约方式发生了三点变化:
首先,往年是由煤炭生产企业和用煤企业直接签订,而今年由煤炭生产企业和用煤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衔接、直接签订。
其次,今年的文件中删除了“衔接资源总量原则上不应低于20万吨”这一条,并且对相关方面没有作出新的硬性要求。
最后,今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基地可优先作为第三方企业参与上下游资源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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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对象的变化
供应方没有变动,但是需求方从去年的“北方集中供暖区域组织民生供暖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改为“鼓励北方集中供暖区域组织民生供暖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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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要求的变化
今年和去年一样,都是鼓励签订3-5年,只是增加了“长期合同在铁路运力配置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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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率的变化
去年要求是100%完成,而今年给出“全年原则上足额履约,最低不得低于90%”的要求,总体上更为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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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签约需求量确定和签约比例要求的变化
虽然今年和去年的要求都是签约的比例“不低于签约需求的80%”,但是今年只将“签约需求的80%纳入履约监管范围,并且配置铁路运力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原则上全部纳入并予以重点监管”。
最后,今年的价格依旧按照“基准价+浮动价”来计算。2025年没有明确提出基准价具体的价格数据。整体上,合同延续2022年长期协议定价及303号文件精神,采用基准价+浮动价机制。以下为2022年提出的坑口长协价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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